2024年12月5日,甬金股份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佩凤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此前,曹佩凤于2024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曹佩凤立案。
此次告知书显示,曹佩凤两次利用第三方账户内幕交易自家股票,但整体实际上出现亏损。另外,操作过程中其还出现短线交易甬金股份的情况。两项违法违规合并,曹佩凤最终被警告,合计没收违法所得54.91万元,并处以584.5万元罚款。
涉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遭立案
2024年8月2日,甬金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佩凤于2024年7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曹佩凤立案。
同日,甬金股份还披露了曹佩凤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显示,曹佩凤及其一致行动人虞纪群、虞阿五、王勇、浙江纪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承诺,自收到立案告知书之日起至立案调查结束期间,不减持甬金股份已发行股份。
8月3日,深交所对甬金股份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详细说明曹佩凤涉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立案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的时间、股票种类、数量及金额等,以及本次立案调查事项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8月10日,甬金股份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时表示,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佩凤及其配偶虞纪群询问,其回复目前调查尚在进行中,尚不清楚具体事项,个人未收到有关部门关于上述立案的相关调查结果或结论性意见。本次立案调查事项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不会产生影响。
12月5日,甬金股份再次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佩凤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曹佩凤涉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甬金股份案相关违法事实如下:
内幕交易方面,2022年7月,曹佩凤开始筹划甬金股份控股子公司广东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甬金”)在越南投资建设“年加工22万吨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
2022年9月15日,曹佩凤召开会议讨论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广东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拟在越南投资建设“年加工22万吨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的议案》,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2022年9月16日,甬金股份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在越南投资建设“年加工22万吨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的公告》,该信息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内幕信息,敏感期自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9月16日。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曹佩凤等。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曹佩凤控制使用“陈某英”证券账户于2022年9月14日买入“甬金股份”5.7万股,成交金额171.89万元;于2022年9月15日买入“甬金股份”39.4万股,成交金额1173.35万元,合计买入“甬金股份”45.1万股,成交金额1345.24万元。经计算,“陈某英”证券账户内幕交易实际亏损30.94万元。
2023年2月,曹佩凤开始筹划甬金股份全资子公司浙江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甬金”)在泰国投资建设“年加工22万吨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2023年3月27日,曹佩凤召开会议讨论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泰国投资建设“年加工22万吨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的议案》,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2023年3月28日,甬金股份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在泰国投资建设“年加工22万吨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的公告》,该信息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内幕信息,敏感期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28日。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曹佩凤等。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曹佩凤控制使用“王某苹”证券账户于2023年3月20日至23日合计买入“甬金股份”56.6万股,成交金额2359.53万元;于2023年3月24日卖出“甬金股份”16.3万股,成交金额693.74万元;于2023年3月27日卖出“甬金股份”40.3万股,成交金额1704.95万元,合计买入“甬金股份”56.6万股,卖出“甬金股份”56.6万股,成交金额4058.27万元,整体实际亏损36.02万元。
短线交易方面,曹佩凤作为甬金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长,于2023年8月29日至9月28日期间,控制使用“王某苹”证券账户累计卖出“甬金股份”495.9万股,成交金额2.05亿元。
卖出后九十日内,曹佩凤控制使用“王某苹”证券账户于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2日期间,累计买入“甬金股份”495.9万股,成交金额2.03亿元。经计算,曹佩凤短线交易违法所得为54.91万元。
合计被罚近600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拟决定:
对曹佩凤内幕交易甬金股份的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曹佩凤短线交易甬金股份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4.91万元,并处以284.5万元罚款。综上,对曹佩凤合计没收违法所得54.91万元,并处以584.5万元罚款。
甬金股份表示,本次实际控制人曹佩凤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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